各学历认证申请人: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各种认证申请材料涉假案例,留学服务中心拟定了《关于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涉假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通知如下:
1、《办法》从今日起开始执行。满足《办法》规定的可重新递交认证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需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上注册并进行网上申请后,方可到留学服务中心重新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且务请申请人提前准备好认证证书的中文翻译件。
2、申请人必须本人携带已取得的《暂不受理通知单》或《撤销认证通知书》到留学服务中心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辉煌时代大厦的受理大厅重新递交所有认证申请材料,不得代办,不得以复议、换版本调档等形式重新申请认证。
3、除认证所必须的申请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涉及递交虚假材料声明》和《延长认证评估期限同意书》上签字。
4、对于部分申请人涉假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的,留学服务中心将报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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